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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材料:修正民國103年2月26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大陸投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10/20至民國104/10/20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更正內容:本公司將與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及
浙江任遠進出口有限公司合資設立昆山之奇美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奇美材料將間接透過奇美材料科技
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新公司49%之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投資金額為美金七仟三百五十萬元
4.大陸被車貸新北坪林車貸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USD79,371,292.62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偏光板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RMB450,403,159.16.-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RMB-2,417,990.84.-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土信貸台中南屯土信貸土信貸台中石岡土信貸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73,500,000.-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經投審會核准後已執行完畢。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10月20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10月20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SD13,300,000.-
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SD73,500,000.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1.6%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5.4%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1.6%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SD13,300,000.-
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SD73,500,000.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1.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5.4%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1.6%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1年NTD306,914,0000元; 102年NTD -150,977,000元 ; 103年NTD134,689,000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104年10月20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及
浙江任遠進出口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協議書。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奇美材料-修正民國103年2月26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大陸投資案-083802833.html